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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流程
     
 

1,投保一般流程

2、投保注意事项
    ■确定保障范围
    投保人应仔细评估自身的需要及经济能力,认真考虑购买保险保障的目的,以最大程度分担风险。
    ■确定保障额度
    财产保险应参照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或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能预期损失
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额则应以投保人及其家人的生活水平及经济负担作为基准。
    ■认真填写投保单
    ①如实准确填写投保单各项内容。
    ②确保所填资料完全正确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确认。
    ③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签名。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
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
除合同。
    ■了解保险合同重要内容
    投保人应及时了解保险合同的保单人员信息、险种、保额、生效时间、保险期间、每年的交费时间、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以及退保约定等内容,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核实保单内容及有效性。
    ■及时续保
    投保人不要忘记在保单到期前办理续保及缴纳有关保费,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保险公司标的改变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险保费缴交须知
    广东省(不含深圳)已实施车险见费出单,投保人购买车险须通过保险公司POS机刷卡缴交保费并确认
到账后方可出具保单,通过现金或代刷卡方式缴费均存在一定风险。
    ■保单信息电话查询
    车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成功投保后,可通过保单提示的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查询保单中包括缴费状态在内
的所有信息。

 

 

2,理赔一般流程

2、报案人员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3、报案时应说明的情况
    ■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系方式等。
    ■出险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保单基本信息:保单号、投保险种、交费情况等。
    ■出险基本信息: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相关处理机构、出险结果等项目信息。
    投保的方式不同,需要通知的内容也略有不同。如医疗保险中,通知的内容还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4、报案时间要求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当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一般约定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
通知义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车辆被盗窃、抢劫或被抢夺时,投保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5、理赔提交的资料
    ■人身险
    事故类证明: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例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等。
    ■财产险
    车险索赔资料:保单、出险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修理及施救费用发票
及清单;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需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涉及保险事故第三者责任的,需
提供权益转让书;涉及盗抢事故的,需提供公安刑侦部门证明;其它确定案件责任与损失金额的证明文件和费用
单据;
    非车险索赔资料:保单、出险通知书、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出险原因证明书、修理费用发票及清单、财
产价值证明及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6、消费者理赔权益维护
    ■根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消费者申请理赔时可牢记“1、3、10、30、60”这5个数字。
   “1”是指“一次性及时通知”,当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时,如果认为材料不完整,应当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材料。
   “3和10”分别是指保险公司如果拒赔,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通知书;如果达成赔付协议,则应在
10天内支付赔款。
   “30”是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在30天内对保险理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
   “60”是指自收到理赔申请及有关材料之日起60天内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赔款数额的,应预付赔款;待最终赔款
额度确定后,补齐差额。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车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登陆保险公司网站实时查询包括出险次数、出险经过、案件处理状态、案件赔款
金额等赔案信息。
    ■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必须将车险赔款全额以转账方式直接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账号。
各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9558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95518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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